中途换工作时,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是按照 累计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而不是重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劳动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可以累计的。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跳槽进入新的企业后,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但在单位入职当年应当享有的年休假,按照可休年休假的剩余日历数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不予计算。
综上所述,中途换工作时,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并在新单位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保员工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