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穗记者 姚嘉莉
4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自民在广州举行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时指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高自民透露,“当前,我们正加快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立法工作,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为河套合作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前海方案、河套规划,明确了前海、河套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路径措施。高自民介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通过经济特区立法赋予前海、河套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更多探索空间。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建立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优化惠企政策落实,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力提高了前海投资者保护工作水平,增强了境内外投资者对前海的投资信心。修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授权前海合作区开展境外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试点,构建与境外专业服务业人才的互认机制,促进了前海合作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人工智能热潮掀起,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重中之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个人破产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的法规,其中“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设计,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予以全国推广。
同时,紧扣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等科技创新类法规,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现代化产业促进类法规。聚焦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时跟进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空天技术、具身智能机器人、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立法需求,加快推进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兼顾现实可行与前瞻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确认发展成果、解决问题障碍,同时注意为后续实践探索留出空间。
如何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高自民介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等“小切口”“小快灵”法规,从制度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福田区河套福保、南山区桃源街道大学城等十个具有区域特色的样板点,推动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获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点带面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立法需求,反馈立法建议的重要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立法,将人大代表、专业研究机构、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的专业力量纳入新兴领域立法专业智库,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