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涉及4名被执行人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张伟
公民身份证号:51070419800715xxxx
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东宣乡场镇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所在地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司法拘留条件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20000元的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前
联系方式:0816-2204890(陈法官)
邮寄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188号
邮编:621000
02
被执行人:陈红
公民身份证号:51078119871215xxxx
住所地:江油市二郎庙镇明镜塔坝村 4 组52号
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所在地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司法拘留条件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前
联系方式:0816-2204890(陈法官)
邮寄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188号
邮编:621000
03
被执行人:刘斌
公民身份证号:51070219660305xxxx
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五组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以及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奖励举报人。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前
联系方式:0816-2204883(尹法官)
邮寄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188号
邮编:621000
04
被执行人:许红梅
公民身份证号:51072519821012xxxx
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高意村2组6号
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以及行踪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奖励举报人。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帮助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的,承诺奖励举报人3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前
联系方式:0816-2862373
邮寄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188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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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游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