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境电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网购海外商品,但部分商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购买可能触犯法律。记者18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沈某通过一国外购物网站从境外购买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并利用邮包走私入境,最终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沈某经营一家文玩杂项店,并热衷于收藏和倒卖“老物件”。他经常在某国外购物网站淘货,购买的物品种类繁杂,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及动物制品等,只要认为有升值潜力或工艺精良便会购入。2020年以来,沈某通过这种方式从境外购买了不少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国外卖家通常也会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将物品邮寄入境,以此逃避海关监管。
之后,北京海关缉私局从沈某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并将其当场抓获。查获的动物制品中,包括象牙制品102件,河马牙制品1件,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从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动物制品被起获在案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此前未意识到购买此类物品是犯罪,今后绝不再犯。”庭审中,沈某悔罪称。最终,北京四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已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此外,我国法律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法官崔智瑜提示,任何以收藏、爱好为借口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行为都是违法的,这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残酷伤害,可能导致物种濒危、生态失衡,进而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更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作为中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不购买、不携带、不运输。若发现实体店或网络平台有相关非法交易线索,应及时举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