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还上路?
有过驾驶证=有证?
答案是
不可以!不对!
“失驾”后若继续驾驶机动车
在无视法律的同时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4月4日11时15分,交管五大队民警在昆玉高速下行线呈贡服务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现场询问并核查发现,该名驾驶人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目前仍未恢复。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通知其到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4月4日10时30分,交管二大队民警接大队指挥室指令,在辖区大树营立交下层对一辆牌照号为云A9L***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查缉。拦截该车后询问得知,该驾驶人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但仍心存侥幸继续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什么是“失驾”?
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失驾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一、扰乱交通秩序
当“失驾”人员驾车遇到检查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于“失驾”人员
昆明公安交管
将保持严查严惩态度
严防“失驾”人员开车上路
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
提醒广大驾驶人
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
和车辆违法情况
如您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
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
如身边有亲友“失驾”
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