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长春市申报国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举办汽博会、小型车展等活动。2025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发票金额分四档给予3000元、7000元、11000、13000元或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不同额度的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补贴。
2025年不限制新车落籍地,取消对旧车的车籍地和交易地限制。优化升级“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开展车辆信息比对“一网通办”。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做大做强。(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