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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自己被拘役在看守所,男子被批准出所2天回家奔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1:09: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谦

“没想到还能够送父亲最后一程,谢谢你们!”近日,在湖北恩施州来凤县看守所门口,泪痕未干的樊某某向检察官深深鞠躬。这场特殊的“出所奔丧”,背后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温度的不懈追求。

4月7日,一位自称是来凤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樊某某亲属的男子,向来凤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递交了一份特殊的申请,附带樊某某父亲于4月5日因病死亡的证明。原来,樊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正在来凤县看守所服刑。樊某某父亲去世后,其亲属从外地赶回,便立即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作为家中独子的樊某某,能够送父亲最后一程。

承办检察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员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拘役罪犯回家会带来监管风险,也易引起社会舆论的质疑。为凝聚各方共识,4月8日,来凤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内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听取完检察官的案情介绍与管教民警对樊某某日常表现的通报后,樊某某已经泣不成声,听证员们一致表示:刑罚执行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体现人文关怀,樊某某出所于法有据,司法机关应当考量风俗人情。

很快,一纸检察建议书便送达看守所。承办检察官认为,拘役作为短期自由刑,兼顾惩罚与教育功能,其执行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在特殊情形下可灵活适用人道主义措施。最终,看守所批准了樊某某4月9日至10日为期两天的出所申请。

“一定要服从管理,按时回所,有什么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汇报。”出所谈话时,承办检察官一再叮嘱樊某某,务必遵纪守法。为确保安全、防止其逃脱,检察机关协调当地派出所启动联动机制。

当樊某某跪倒在父亲灵前时,亲友们无不落泪,这场告别不仅圆了他作为人子的心愿,也让在场的所有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4月10日,樊某某送别父亲后,如期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他说:“我会记住这份恩情,重新做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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