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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努力让老年助餐“细水长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9:54:00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建设运营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15个,累计提供助餐服务130万余人次。预计年底前,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将达到128个。如何能让这项养老福利真正落到实处且持久发展,不仅需要经营者的精打细算,也考验着政府部门精细化运营的水平。
做到收支平衡挺不容易
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和悦居社区“邻里餐厅”适应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用餐口味,为家门口的老年人提供低糖低盐、营养健康的餐饮。前来就餐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可享受2元优惠,人均10元即可享受一荤两素套餐,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送餐服务。“邻里餐厅”还积极与街道建立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辛寨子街道内各社区的困难老年人群体提供爱心午餐。目前,“邻里餐厅”每天加送餐在260人次左右,有效解决周边老年人及居民的吃饭问题。
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子是租赁的,一共有300多平方米,人工成本与房租都高。“要是有自己的房子,还能好一些。如果是租赁房子,没有政府补贴的话,百分之百是赔本儿的”。
因为该机构还有4家养老院,也由该餐厅配餐,这是目前收支持平的主要原因。“再就是选址问题,我们餐厅在小区门口,附近还有工厂,小区居民和工厂的年轻人来用餐的比较多,与其说助老食堂,叫社区食堂可能更贴切。” 难以打开围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经常光顾的家附近一个小食堂不知道为什么关闭了,之前觉得用餐既方便又卫生,现在没这样的食堂吃饭了。”日前,55岁的张先生说。
找一个合适的社区“小食堂”是张先生这样的居民所渴望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需要打开的壁垒。一位社区负责人介绍,尽管该社区居民人数众多,需求很大,但作为一个老小区,很难找到一个适合做助老食堂的设施。
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同样提出,“支持在各类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功能”。但在实际运营中,受食品经营许可范围限制,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对外供餐资质,部分养老服务机构难以打开围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服务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已从“老龄”走向“全龄”
在中山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不仅服务老年人,也服务有需求的年轻人。在不降低老年助餐服务品质的前提下,通过对外开放创造盈利点,缓解单一老年食堂成本过高的问题,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良性运转。这也为年轻的上班族提供了价廉物美的餐食。
中山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能更好地给辖区老人幸福“加餐”,中山区一直在积极探索“政府提供用房、企业连锁经营、老人就餐优惠”的发展模式,通过充分盘活社区闲置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老年助餐“细水长流”。
为让老年助餐服务持久“飘香”,大连一直在积极探索。据大连市民政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像沙河口区渊东诺德社区食堂的运营方本身还承接着市内百余所学校的餐饮管理和餐食配送服务,有固定盈利渠道和专业化作业模式,如集中采购原料、推出社区团购等方式,即便初期运营不能迅速实现盈利,但也能保证居民用餐质量,让社区食堂实现持续经营。
此外,大连不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已从“老龄”走向“全龄”,面向全年龄段居民开放,通过引流摊薄成本,可以更好地反哺老年用餐,保障食堂的持久运营。不少社区食堂还利用多余空间,通过开辟小炒区、活动区、家庭聚会区等,积极拓展食堂服务方式,用市场化运营实现“自我造血”。
养老助餐服务实现扩面增量
大连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用餐需求,全域打造多样化、精准化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下一步,大连将严格落实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大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突出公益属性。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政府提供用房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60-69周岁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8折的优惠,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5折的优惠,对80周岁以上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折的优惠。其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应给予优惠。各地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年人用餐优惠标准。”
推进多级助餐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制餐、配餐、就餐、送餐”多级服务网络,大力建设区域性助餐服务中心(中央厨房)、社区(村)助餐服务点位、小区配餐服务点位,并倡导“配送入户”,为老年人日常用餐提供便利。
制定出台《大连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对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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