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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上市公司多分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辽宁拟出台提振消费“35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3:30:00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就《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举措》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升消费保障能力、提升消费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35项具体措施。包括: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设立天使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线索。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支持省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开展立减补贴,对银行机构向参与中小微企业发放1年期贷款,且贷款用于立减补贴垫资,给予一次性贴息。

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一)加力扩岗稳就业。深入挖掘先进制造业、消费新热点、城乡基层服务等领域就业潜力。实施“春暖辽沈·兴企护航”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密切关注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切实做好最低工资评估测算,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探索在生态林草治理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多措并举鼓励创业。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采取“跟踪陪跑”举措促进项目和创意转化落地。政府投资的孵化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重点群体提供规定期限的免费入驻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设立天使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专项培训行动、技能兴企三年行动,面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分类分档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大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推广指引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严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因地制宜抓好10个特色产业,建设200个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加大部分机具补贴力度,提高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占比。推进全省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提质增量,2025年确保就业规模稳定在15.6万人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线索,按程序认定的拖欠企业账款严重失信主体及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辽宁)平台。(省审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消费保障能力

(七)加强生育养育保障。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儿科服务年行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置儿科。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加强儿科医疗服务监测,根据就医需求加大医疗机构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依法查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落实生育养育假等问题的投诉举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教育助学支撑。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学位预测预警机制,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配置基础教育资源。2025年提高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支持高校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加快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停转增”优化调整,到2027年调整优化达到50%左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疗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适时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全面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搭建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开展监测预警信息排查核实。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更大范围低收入人口拓展。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逐步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服务消费提质

(十一)提升老年服务质量。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好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工作。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抗衰老、银发旅游等产业,利用辽宁省智慧文旅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落实好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运营补贴、养老专业人才入职补助等政策和水电气热等税费优惠,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等多业态普惠养老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助。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释放住宿餐饮潜能。优化星级宾馆和经济型酒店结构,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酒店品牌,鼓励发展特色化、主题型酒店。培育一批辽宁美食街区,鼓励引导各地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举办“辽菜产业经贸交流活动”等系列活动,支持各地开展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以打造美食镇、美食县、美食市为重点,着力培育“美市美食”辽宁地标美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升级。推动家政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消费者根据信用信息购买家政服务。启动“辽服到家”品牌培育工作,筹备组建辽宁省家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联盟。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试点扶持巾帼家政培训项目,加大地方巾帼家政品牌培育。持续开展辽宁省家政兴农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文体旅消费。打造海洋海岛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培育旅游演艺产品。培育世界级和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国家旅游精品线路。引进和办好国内外高级别体育赛事。提高营业性演出审批效率,实施营业性演出跨地区巡演首演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培育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冰雪消费。以承办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为契机,加快推进沈阳、抚顺等地冰雪场地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举办“花式过冬 嗨游辽宁”冬季主题系列活动,全方位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冰雪温泉节等系列冰雪节活动,依托冰雪、温泉、美食、民宿等优势资源,擦亮冰雪旅游品牌。开展雪地马拉松、雪地足球、冰上龙舟赛等休闲体育活动,推动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入境消费。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打造菜单化、个性化入境旅游线路和服务。以沈阳、大连为入境旅游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民航包机”“邮轮旅游”等入境游产品。鼓励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景实现外卡受理。支持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鼓励代理机构提供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培育国际化品牌展会,吸引境外人员参展参会。稳步推进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大宗消费

(十八)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消费新增烤箱、烹饪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丰富以旧换新销售场景的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优化贷款比例、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等条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减免信用卡分期费率及其他手续费用等方式让利消费者。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稳定住房消费。加大专项债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好房子”建设,适度提高住宅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推动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城中村、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实施房票安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积极争取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鼓励各地组织开展汽车主题交流活动、主题展览、博览会、嘉年华等汽车文化活动,拉动汽车文商旅跨界融合消费。提高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优化汽车金融服务流程。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持续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运营。(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消费品质

(二十一)打造“辽宁优品”品牌。大力培育辽宁消费名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老字号等品牌。给予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坚持优中选优,培育一批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辽宁优品”打造成代表辽宁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的知名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首发经济发展。积极引进高能级首店,对开设全省首店、全国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首发、首秀、首展专项政策,吸引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来辽举办新品首发、首秀等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乐购辽宁·惠享美好”系列标志性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资金支持。每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少于4000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打造优质消费场景。支持商贸企业打造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新消费场景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鼓励各地培育形成业态集聚的社区商圈,推进沈阳、大连、锦州、营口、盘锦、朝阳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加快配齐购物、餐饮等社区居民服务网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社区团购、兴趣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探索“人工智能+消费”“IP+消费”,通过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技术,增强消费趣味性和互动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健康消费综合体,发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运动康复、母婴照护、养生保健、健康旅游、“中医药+”等融合业态。持续丰富“海上游辽宁”旅游产品,招引邮轮始发、访问不低于5个航次。(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更新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库和产品库,依托消博会、辽洽会等重点展会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系列活动。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保障力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七)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力支持年休假应休尽休,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用工密集型等超时加班易发的重点行业、企业,将用人单位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集中整治。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引导规范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餐饮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支持电商平台、行业组织健全电商行业标准与规范。深耕在线消费纠纷(ODR)机制建设,拓展ODR单位覆盖面。(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升级改造。积极培育夜间购物街区、餐饮休闲街区,鼓励各地区根据需求优化夜间消费集聚区域公共交通运力,加大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保障力度。(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清理限制措施

(三十)有序减少消费限制。及时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不搞“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集团采购,不得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所有制形式、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采购门槛。(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检查,禁止乱设、滥设摄像头,加强消费者人脸、支付、行迹等隐私信息保护。(省营商环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三十二)加大政策协同力度。改革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加强消费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联动。开展省级层面现行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指导地方同步做好一致性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协同发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投资支撑作用。更好统筹投资和消费,争取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聚焦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金融服务。支持省内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开展立减补贴,对银行机构向参与中小微企业发放1年期贷款,且贷款用于立减补贴垫资,给予一次性贴息。(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深化消费帮扶,积极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健全产销对接机制,实现产销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加强买方分地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结合实际做好政策承接落实和细化配套。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定期对重点任务进行督促落实,及时梳理解决消费领域堵点卡点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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