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教育局通报3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案例一
潮州市枫溪区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为:教民244510371700179),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在潮州大道南端海逸1号商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潮安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谢*权,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湘桥区桥东街道韩创园以“博大书院”机构名称,违规开展高三复读培训。湘桥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警告,当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饶平县智**文化服务中心,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科技类培训资质,在饶平县黄冈镇凤泽里铺面2号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科技类培训。饶平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警告,当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停办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退还未消课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354.2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潮州将加大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及处罚曝光力度,对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南方+记者 陈柔燕
【作者】 陈柔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