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是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作出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有以下主要区别:
判决:通常用于终结案件的审理,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作出结论。例如,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法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决定时,会使用判决书。
裁定: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某些紧急事项作出决定。例如,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是否准许撤诉、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会使用裁定书。
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结论,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裁定:虽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有些裁定(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有些裁定(如支付令)则不具有上诉性。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即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正式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判决:上诉期限为十五天,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裁定:上诉期限为十天,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判决: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裁定: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有多个裁定,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作出多个保全裁定或管辖权异议裁定等。
总结:
判决和裁定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判决主要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裁定主要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且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有多个裁定。两者在适用情况、法律效力、形式、上诉与抗诉期限以及数量上均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