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狱不收特定的犯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通常暂不收监,待哺乳期结束等条件满足后再行收监。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院判实刑看守所不收: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
刑期较短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人:可能会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在社区中进行矫正教育等。
确需逮捕但又存在无法收押情形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自己或指定居所进行,不能外出,直至判刑。
涉及外交豁免的犯人: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协商,以确定合适的处理方式,可能会采取引渡、异地服刑或其他特殊安排等。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犯人的权益和特殊情况,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