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具体来说,兼职被归类为非全日制用工,并受到以下方面的保护:
兼职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些合同不得相互影响。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兼职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被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兼职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例如,如果兼职工作符合全日制劳动的特征,如每日工作时间较长或涉及重要职责,则可能被视为全日制用工并受到更严格的劳动法规保护。
综上所述,兼职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解除等方面都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