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罚款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证明车辆的合法身份。
证明驾驶人的合法驾驶资格。
证明驾驶人的身份信息。
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违章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建议您在前往交警大队或支队处理违章时,一并打印违章罚款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完成罚款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