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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需复议先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3:32    

在发生纳税争议后,不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例如,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等。

行政处罚行为: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特定情形: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否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工伤保险案件、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价格处罚案件、审计决定案件等。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建议纳税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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