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方法如下:
进项税额转出应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13至23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从附表二中取数,填在主表的14栏。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列表中选择附表二,点击右侧的填写申报表。
打开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找到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将本月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对应填写在表中的项目分类中,栏次为14至23。填写完成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汇总计算在栏次13中。
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不能填在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里,纳税检查调减是稽查案件查处专用。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报税时,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进项税额转出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里填制,这样增值税申报总表里就会自动生成。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正确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