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男女双方持所需的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上签字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并发放复婚登记证,此证具有法律效力。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请注意,申请复婚的双方当事人不再需要进行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