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七天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收到相关材料后的七天期限是从接下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起始日并不计入这七天内。
这七天是连续的自然日,包括工作日与节假日。
如果这七天中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举例说明:
如果检察院在1月1日收到公安机关的请求批准逮捕的文书,那么从次日(1月2日)开始计为第一天,以此类推,直到1月8日为止,共历经7天的法定审查期。
总结:
检察院的七天时间是从收到相关材料后的下一个自然日开始计算,连续计算七个自然日,包括工作日与节假日。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期限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押人员的期限则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受节假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