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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死亡多久注销户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59:32    

辽宁死亡后注销户口的时间规定如下:

公民自然死亡:

公民自然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

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或宣告死亡:

公民因失踪被宣告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辽宁死亡后注销户口的期限为 一个月内,具体办理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尽快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以免影响遗产继承、保险金领取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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