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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怎么判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3:00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判断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真实交易:

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和基础。

合法发票: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这主要是为了界定不存在窜票问题。

发票内容相符: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如果这些环节有问题,意味着双方可能是共谋,购货方必须承担责任。

无恶意知情:

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则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恶意善意首先是主观的判断,除非有证据,而且税务机关举证,否则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

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需要满足以下额外条件:

登记: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交付: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综上所述,判断善意取得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真实性、发票的合法性、发票内容的相符性以及受让人的主观善意等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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