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指可以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动产及其对应的权利:
1. 动产所有权:这是指权利人对某动产拥有合法占有权和使用权。
2. 动产质权:这是指通过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权利。
3. 留置权:当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4.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这些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动产收益权:所有权人可以从他们的动产中获取收益,例如股票分红、债券利息、银行存款收益等。
6. 动产处分权:所有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动产,例如出售车辆、卖掉家具等。
以上权利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