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后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
持购车发票在各区工商局机动车市场管理所或汽车交易市场的代办点加盖工商验证章。
在新车领取牌照之前办理保险,必办第三者责任险,并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如车损险等。
在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集管理处办理,缴纳费用,并在所在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
在领取正式牌照之前,办理移动证,可以在路上行驶。
新车需到车辆检测场检验合格才能领牌。
验车后5个工作日到各区县车管所领取牌照,同时领取行驶证。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到车主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
在各区县的交通大队或当地安委会办理新车备案手续。
在领取牌照的同一车管所办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