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保留的死刑罪名主要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 其他严重犯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强奸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贩卖毒品罪
4.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伪造货币罪
集资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刑法在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罪名,但具体取消的罪名未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