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该裁决书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再提起诉讼,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一裁终局的裁决书在作出之日即生效,无需等待15天。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减轻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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