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瑕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房屋实际属于他人,但出卖人未经允许擅自处分。
只有临时性“所有权”的房屋,没有经过正式产权登记。
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证不齐全。
房屋的建房审批手续不完整或存在缺陷。
已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出卖人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的。
共有财产处分问题:
所购房屋为共有财产,出卖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这些权属瑕疵可能导致房屋交易无效、产权纠纷或买受人权益受损。解决房屋权属瑕疵的方法通常包括协商修正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