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而获得的稿酬收入。
个人因使用其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入。
个人从存款、债券、股票等投资中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个人出租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个人出售或转让财产(如房产、股票等)所获得的收益。
个人因中奖、中彩、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非经常性收入。
以上各项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会扣除一定的费用,如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