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一份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完成后,需要出具交易凭证,包括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携带上述交易凭证,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后,新船主需要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旧船主需要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新船主需携带《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单位意见及盖章、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文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手续。
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正侧彩照等。
建议:在办理船舶过户手续时,建议咨询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过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