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在国内有未了结的民事债务的被告或被执行人拒不提供有效担保,出境后预期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限制其出境。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