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选择转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四十六条,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应当退出现役。
如果军队编制员额有限,无法调整使用某些干部,这些干部可能会被安排转业。
因伤病残无法正常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且病情已基本稳定,这类军人可以转到地方从事一些对体能要求不高的工作。
包括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被取消文职干部身份、根据专业要求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按照军队统一规定经考核为不称职等情况。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且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在部队整体裁军或改革的情况下,军人也可能提前退役。
某些情况下,军人也可以因个人申请并经批准选择转业。
总结:
军人转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编制要求,同时还需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整体需要。具体转业条件和程序可能因个人情况和部队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