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交警会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车辆碰撞痕迹、证人证言等,以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将直接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交警会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例如,一方虽未闯红灯,但超速行驶;另一方虽未超速,但变道时未打转向灯。此时,超速一方将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无法完全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如因天气恶劣、道路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车祸,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五种。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那么会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那么事故将被视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综上所述,车祸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公正和准确,责任认定需由专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