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厂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人应为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耕地等农用地建厂房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预审意见。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在建筑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关的检验报告。
确保建筑符合当地的消防、安全和卫生标准,并办理电力、水、燃气等配套设施的接入手续。
最后,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了解详细的程序和手续,确保建厂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