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公建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场地和用房,其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
包括各类管理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
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
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
包括健身设施、运动场所等。
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设施。
如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包括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
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市政道路等。
包括公园、广场、绿地等休闲场所。
包括消防站、派出所、监控设施等。
如锅炉房、邮电局、居民存车处等。
这些设施按照镇街级(衔接15分钟生活圈)和社区级(衔接5至10分钟生活圈)进行分级配置,以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各种公共服务。
建议在实际规划和建设中,充分参考这些分类和原则,以确保配套公建能够全面、有效地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