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种罪名。
这些内容综合了不同来源的信息,确保涵盖扫黑除恶的主要方面和具体行为。建议进一步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