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担保方式一: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财产。
担保方式二: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保函等相关材料。
若申请人无法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
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诉中财产保全的,提交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还需要提供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提交保全申请的函件等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或担保书,以及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建议
及时提交:若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一定要在立案后及时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尽快提交申请。
材料完整: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院要求,以避免因材料不完整而被驳回申请。
明确财产线索: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