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人民法院包括以下几类:
负责审理与军事相关的案件,如军队内部的法律纠纷等。
负责审理与海洋相关的案件,如海上运输、海事赔偿等。
负责审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负责审理与金融相关的案件,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负责审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如铁路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等。
负责审理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案件,如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合同纠纷等。
负责审理与农垦相关的案件,如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纠纷等。
负责审理与石油资源相关的案件,如石油开采、石油合同纠纷等。
负责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如网络购物、网络侵权等。
这些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它们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