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是指 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可以是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总结: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共同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全额付款。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具有合法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票据保证人,以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