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坚持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各级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减少和杜绝滥用职权、违规执法和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执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的措施和决定应当适度,即在达到执法目的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执法行为应当合理,即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
行政执法应当高效率地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及时性和效果。同时,执法行为的结果应当能够达到预期的执法目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诚信和廉洁的品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同时,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执法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