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
无论是国有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均禁止设置抵押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这些财产会发生权属争议,对抵押权的实现有影响,故予以禁止。
因这些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自由流转,故禁止设置抵押权。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不得抵押的财产。
综上所述,不能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主要分为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公益性质的教育和医疗设施、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