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罚款的处理期限通常为 15日内。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得超过罚款。
对于电子眼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好违章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建议:
尽快处理违章扣分罚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如果需要延期处理,提前向相关交警部门申请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