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所犯罪行包括:
文强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和司法局领导职务的便利,在工作中多次收受黑社会组织领导者等人的贿赂款,并非法为这些人谋利。
文强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
文强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综上所述,文强所犯的四项罪名分别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最终,文强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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