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退婚时,彩礼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简单地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生育子女、彩礼的用途、过错责任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比例。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订婚后退婚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费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上述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