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详细阐述争议内容、请求及依据,一式若干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主体发生变更,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据。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且不得出现与“诉讼”相关表述。
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包括基本信息页和年审注册页)。
若委托代理人为公司员工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保证明。
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信息证明文件(如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企业信息网查询)。若主体发生变更,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据。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
须写明代理人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右下角“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处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填写提交当日的日期。
证据清单,列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范围和证明对象。证据清单上所列的证据须与所附具体的证据材料相互对应、保持页码一致。
具体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若有第三人参与,需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按被申请人的类型提供相应的“资质信息材料”。
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仔细检查每一项内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