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写法通常遵循以下结构和格式:
标题应简洁明了,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如果是临时性或试行性的办法,可在标题前加上“暂行”、“试行”或“实施”等字样。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
制发时间和依据应注明具体年、月、日和相关的会议或通过的机关、时间。
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和说明三部分组成,可分为章、条叙述。
正文应具体明确,条款清晰,由主到次排列,直接相关的问题应详细说明,间接相关问题简要交代。
结尾应注明施行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要求。
包括发文单位、成文日期、印发传达范围等。
如果是加盖公章的公文,署名应在正文之后。
办法的写作要求内容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并且要遵照原意,确保没有含糊不清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