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一份改名申请书,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携带收养证。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及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的协议书。
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未满十八周岁的,需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已满十八周岁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提供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变更姓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出申请: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派出所调查审核:提交材料后,派出所进行初步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
上级审批:最终需得到县级户籍部门的签字批准。
审核通过后,可办理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建议在办理改名字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