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票据。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拘留、罚款。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