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口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若逾期,上户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数额因地而异。
新生儿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这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灵活性。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若为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则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若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等也是申报户口登记时所需材料。
建议在办理孩子上户口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指导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