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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用哪个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56:33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通过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传达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虚假宣传的定性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对于虚假宣传的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行为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对于虚假广告,应当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对于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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