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因此, 有期徒刑最少判六个月。
具体而言,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为六个月,最高刑期不超过十五年。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此外,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执行刑期可能会因减刑、羁押时间折抵等因素而少于最低刑期,但不会低于六个月。同时,具体刑期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