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期限一般为 3个月,但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因此,再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延长情况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