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上诉状正本及副本若干份,具体数量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而定,另加六份。
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提起上诉,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信息。
上诉人需要收集并提交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上诉案件移送函原件。
上诉状送达回证或送达凭证。
一审裁判文书原件。
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或凭证。
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或减、免、缓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相关材料。
全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能够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建议在上诉前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格式提交,以确保上诉过程顺利进行。